會計師獨立性評估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每年均定期評估所屬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除要求簽證會計師提供「超然獨立聲明書」及「審計品質指標(AQIs)」為參考進行評估,並依下表及AQI指標進行評估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經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之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會計師家庭成員亦不違反獨立性要求,以及參考AQI指標資訊,確認會計師及事務所,在查核經驗與受訓時數均不遜於同業平均水準。
最近一年度評估結果業經113年11月08日呈審計委員會討論通過後,113年11月08日提請董事會決議,通過對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
一、獨立性要件審查
項次 | 內容 | 評估結果 是 / 否 | 具獨立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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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會計師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並無與本公司有投資或分享財務利益之關係。 | V | V | |
02 | 會計師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並無與本公司有資金借貸。但委託人為金融機構且為正常往來者,不在此限。 | V | V | |
03 | 會計師事務所並無出具所設計或協助執行財務資訊系統有效運作之確信服務報告。 | V | V | |
04 | 會計師或審計服務小組成員目前或最近二年內並無擔任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 V | V | |
05 | 對本公司所提供之非審計服務並無直接影響審計案件之重要項目。 | V | V | |
06 | 會計師或審計服務小組成員並無宣傳或仲介本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或其他證券。 | V | V | |
07 | 會計師或審計服務小組成員除依法令許可之業務外,並無代表本公司與第三者法律案件或其他爭議事項之辯護。 | V | V | |
08 | 會計師或審計服務小組成員並無與本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之人員有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之關係。 | V | V | |
09 | 卸任一年以內之共同執業會計師並無擔任本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 V | V | |
10 | 會計師或審計服務小組成員並無收受本公司或董事、經理人或主要股東價值重大之禮物餽贈或特別優惠。 | V | V | |
11 | 會計師並無現受委託人或受查人之聘僱擔任經常工作,支領固定薪給或擔任董事、監察人。 | V | V | |
12 | 會計師並無已連續七年提供本公司審計服務。 | V | V |
二、獨立性運作審查
項次 | 內容 | 評估結果 是 / 否 | 具獨立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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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會計師對於委辦事項與其本身有直接或重大間接利害關係而影響其公正及獨立性時,已迴避而未承辦。 | V | V | |
02 | 會計師提供財務報表之查核、核閱、複核或專案審查並作成意見書時,除維持實質上之獨立性外,亦維持形式上之獨立性。 | V | V | |
03 | 審計服務小組成員、其他共同執業會計師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股東、會計師事務所、事務所關係企業及聯盟事務所,亦對本公司維持獨立性。 | V | V | |
04 | 會計師以正直嚴謹之態度,執行專業之服務。 | V | V | |
05 | 會計師於執行專業服務時,維持公正客觀立場,亦已避免因偏見、利害衝突或利害關係而影響專業判斷。 | V | V | |
06 | 會計師並無因缺乏或喪失獨立性,而影響正直及公正客觀之立場。 | V | V |
三 、適任性審查
項次 | 內容 | 評估結果 是 / 否 | 具適任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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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會計師最近二年並無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懲戒紀錄。此會計師事務所最近二年並無訴訟案件涉訟。 | V | V | |
02 | 會計師事務所在處理公司審計服務上具有足夠的規模、資源及區域覆蓋率。 | V | V | |
03 | 會計師事務所有明確的品質控管程序,涵蓋的面向包括查核程序的層級和要點、處理審計問題和判斷的方式、獨立性的品質管控檢視及對風險的管理。 | V | V | |
04 | 會計師事務所在風險管理、公司治理、財務會計及相關風險控制上已及時通知董事會任何顯著的問題及發展。 | V | V |